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陸委會」做了一件大好事

「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做出多項重大宣示,包括;未來大陸配偶比照其它非台灣籍配偶,只要合法入境就准予工作。財產繼承權限兩百萬元的規定也將取消。另外原規定大陸配偶來台至少八年才准設籍,設籍五年後才能申請未滿十二歲親生子女來台灣居住。賴「主委」明指條文完全不合理,八年加五年已經超過十二年,明擺著不讓大陸配偶的子女來台灣。現在「內政部」已將它取消。賴幸媛說,原來的「配額制」改成「定居不設數額」的新辦法。大陸配偶或親眷要來台灣依親居住、長期居留、定居,一直都設有名額限制,依照申請時間的先後耐心等待。即便正式結了婚,大陸配偶在沒有批准居留之前,必須每六個月返鄉一次。夫妻分離,又耗費錢財,造成許多家庭的無窮困擾。賴「主委」在會見「移民、移住人人權修法聯盟」和「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的代表時發言,提出六項大陸配偶權益開放措施,其中不必修法只要修改行政命令的有兩項,需要修改「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有四項。「陸委會」大刀闊斧的去除對大陸配偶不合理、不人道、不合法的規定,當然是一件值得稱道鼓掌叫好的大事。若不是賴「主委」親口告知大眾令人髮指的規定,一般民眾根本就不曉得這些惡法的存在,原來大陸配偶多少年來受到這般折磨和煎熬。台灣多年來標榜民主、人權,自譽為亞洲的民主櫥窗,私底下一直在搞三六九等的人權迫害把戲,選定大陸配偶為特殊虐待對象,以特別規定,行政命令為武器,刁難污辱之,而且行之有年。立法、司法機構不聞不問,多數的人權團體也漠然以對,實在很丟人,是台灣的恥辱。這些惡劣法規,是積年累月經多人之手,一條條加起來的。法令由人定,無不充分反映出設立惡法和執行者的心態和背景。他們在潛意識中還擺脫不了早年反共、仇視中國大陸教育留下的深刻影響。不由分說認定大陸來的就是敵人,一心要進行顛覆破壞、擾亂社會、非法入境打工賺錢、假結婚真移民。其實是立法執法人內心的無名恐懼和缺乏自信的一種投射。時代突飛猛進,冷戰早就在幾十年前結束。兩岸的交流頻繁密切,每天都有兩岸戀人結為連理,這不是法令規章能遏制的現象。遍尋全世界任何地方的法律,依情、依理、依人道觀點,大陸配偶100%有權力在台灣合法居住,合法工作等等,否則就是刻意歧視特定族群,嚴重違反了人權,不配做地球村的一份子。賴「主委」說明還有另一條規定,如果治安機構認為大陸配偶或大陸人民進行與入境目的不符的活動或危害安全,就可以強制驅逐出境。「陸委會」認為這個規定賦予治安機關的裁量權過大,應當在強制驅逐出境前召開審查會,給當事人陳述意見的機會,不是警察說了算。又揭發了一樁嚴重危害人權的事實。在任何地區,防範非法入境有其必要,但是台灣當局在這方面應一視同仁,不可以選定大陸人當靶子,單方面由治安機構就執行驅逐出境。現在在台灣的外勞如果遭到提前解雇,外勞可以向「勞委會」提出申訴,開聽證會。在台灣的大陸配偶比外勞的法律保障少。在台灣的大陸配偶很多生活在經濟情況較差的家庭,他們亟需夫妻共同工作,打拼賺錢,不准許他們合法工作實際上是替社會製造貧窮和痛苦。台灣面臨人口萎縮的現象,外籍配偶家庭的出生率偏高,逐漸佔有較大新生代的比例。大陸新娘又在外籍新娘中佔大多數,歧視大陸配偶的法令如不盡快糾正,將嚴重影響許多下一代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台灣不需要更多的社會問題。部份台灣民眾,可以為某超級貪污嫌疑犯受合法羈押禁見,而聚眾抗爭,指責違反人權,司法迫害。然而對數十萬大陸配偶的人權長期遭受剝奪,則完全麻木不仁。公平、正義到他們那裡就不適用了。條例還要經過「立法院」開會通過修正,在此之前一切照舊。賴幸媛曾是一位富爭議性的「閣員」,半年下來「陸委會」和她成為劉「內閣」中少數的亮點之一。(馬康莊 台灣民意調查基金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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